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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0條

籌設人已取得籌設許可,尚未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前開始營業,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籌設許可並註銷其籌設許可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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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