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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 第35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35條
第 五 章 系統查驗及工程評鑑
系統經營者將數位電視頻道變更為類比電視頻道,或增加使用頻寬提供類比電視頻道者,應檢具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營運計畫變更之申請: 一、分配線網路細部圖或電子圖檔。 二、分配線網路使用之訂戶分接器全部型錄(內部須含隔離度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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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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