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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3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實施臨時查驗,並得要求系統經營者就其設施狀況及必要事項提出報告及提供相關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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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