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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4條

系統經營者之普通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頒布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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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