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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6條

系統經營者之會計制度內容如下: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 三、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與會計報表之設置及使用。 四、普通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 五、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 六、銷售、採購、收款及付款等管理必需之相關程序或辦法。 七、其他必要之項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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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