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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主管機關就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進用若干工作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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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