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7條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情形之考核。 四、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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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