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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7條

第 四 章 運轉人員之管理
運轉人員執勤時,應接受酒精及毒品抽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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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