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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大禮堂外借使用,每場次收費新臺幣四千元;其使用場地及設備如附表。 前項場地使用場次分別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止)、下午(十三時至十七時止)各一場次。 會場佈置或排練可提供四小時免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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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