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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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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
第八條
主辦機關於條約案簽署後,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時,如條約內容涉及國家經濟利益重要事項者,應一併提出下列資料: 一、基於影響評估確認之事實,提出具體之因應方案及補救措施。 二、實施條約所需經費之估算與財源籌措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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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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