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植物診療師法 › 第15條

植物診療師法 第15條

植物診療師受政府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植物診療師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