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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醫院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醫療支出。 二、研究發展支出。 三、建教合作訓練支出。 四、診療費用減免優待支出。 五、管理及總務費用。 六、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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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