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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醫院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8條
榮民醫院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管理委員會置執行秘書,由業務主管處處長兼任,副執行秘書二人,由業 務主管副處長及會計處副會計長兼任,均為無給職;另置業務組、會計組 組長各一人、組員三人,均由本會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聘用 三人至五人,其實際員額循預算程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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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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