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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所需工作人員,就 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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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