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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4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議事、公共關係、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 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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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