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檢定考試規則 › 第2條

檢定考試規則 第2條

檢定考試分高等檢定考試、普通檢定考試及中醫師檢定考試。 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取得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 科應考資格。 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取得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 科應考資格。 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取得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應考資格。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檢定考試規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