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 第5條

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第5條

各檢察機關設保管品估價委員會,估計各項貴重物品之價格,必要時得函請各業同業公會指派專家會同鑑定。但估計價格僅適用於登帳,不能作購買或賠償之依據。 前項保管品估價委員會由書記官長、主辦會計、主辦總務人員及贓證物庫經管人員組成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