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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第7條

貴重物品送國庫保管前得先委請專家鑑定真偽,膺品有無送保管之必要,由各機關視情況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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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