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 第18條

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8條

因偵辦案件,向其他機關調借之國家機密原件,應於偵查終結後,立即歸還。 前項情形,所調借或製作之國家機密複製物,除因全程到庭實施公訴或送上級檢察機關審查者外,亦適用前項規定。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涉及國家機密,指檢察機關辦理之案件,而由其他機關或人員所提供、答復或陳述之內容為國…第3條檢察機關人員對職務上所知悉之國家機密,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洩漏。退、離職後亦同。前項人員未經…第4條檢察機關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辦理有關國家機密文書之拆封、分文、保管、繕校、蓋印、封發及歸檔等事…第5條檢察機關應設置存放國家機密卷證、資料及檔案之專區,並與一般檔案、贓證物品分別存放。前項國家機…第6條國家機密送達檢察機關時,收發人員應先確認封口有無異狀後,始行拆封。如有異狀,應報請檢察首長或…第7條國家機密之收發應另立專簿登記,不摘錄案(事)由。第8條涉及國家機密之案件,得指定專責檢察官偵辦,並負責偵辦期間之相關卷證、資料之保管。但經檢察首長…第9條製作涉及國家機密案件筆錄之人員,應於當日整理完畢,送交檢察官保管。第10條向其他機關調借國家機密資料,有複製之必要時,應先經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以書面…第11條有關國家機密之複製物或筆錄等,應另以密封卷保存。第12條以電腦系統處理與國家機密有關之文書時,應加密處理。第13條涉及國家機密之簽擬、封發及傳遞方式如下:一、涉及國家機密文書之分文(交辦)、陳核(判)、送會…第14條因偵辦案件需要,檢察機關內部調借國家機密卷證、資料或檔案,應填具調卷單,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第15條檢察官因偵辦案件,有向其他機關調借涉及國家機密大型證物之必要時,應親赴證物所在地勘驗之。第16條涉及國家機密之案件偵查終結時,其製作之書類,不宜詳載國家機密之內容。前項案件,如經提起公訴、…第17條涉及國家機密之案件提起公訴或有全程到庭實行公訴之必要時,相關卷證之複製、移交,依第十條、第二…第19條涉及國家機密案卷歸檔時,承辦人員應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並於封面上註明案由、案號、偵查終…第20條涉及國家機密案卷歸檔後,其他機關如有調借必要,應以書面提出請求,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核准…第21條獲知機密資料洩漏或遺失後,應即採取下列方式處置:一、通知原核定機關或相關機關研採適當補救措施…第22條保管國家機密案卷人員調、離職務時,應將所保管之機密,逐件移交接任人員,並親自列冊簽陳核備。第23條本辦法所定由檢察官處理之事項,非簽請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核准,不得委由他人為之。第24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辦理。第25條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第17條看 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