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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21條

獲知機密資料洩漏或遺失後,應即採取下列方式處置: 一、通知原核定機關或相關機關研採適當補救措施,以減少因洩密所產生之損害。 二、通知政風單位調查洩密之責任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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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