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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8條

涉及國家機密之案件,得指定專責檢察官偵辦,並負責偵辦期間之相關卷證、資料之保管。但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核准,得另行指定專責人員保管,存放指定之處所。 前項案件未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許可,不得將卷證、資料攜離辦公或指定處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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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