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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22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定有期限之典權,依舊法規得回贖者,仍適用舊法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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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