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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8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占有不動產而具備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第七百七十條之條件者,自施行之日起,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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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