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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13條

外國法人在我國設事務所者,準用民法總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及前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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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