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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19條

本施行法自民法總則施行之日施行。 民法總則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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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