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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 第2條
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2條
第 一 章 通則
本規則所稱公證人,係指本法施行細則
第三條
第二項所定民間公證人。 公證人懲戒程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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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之公證人懲戒委員會(以下簡稱懲戒委員會)由高等法院院長指定法官四人,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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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條
看 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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