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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5條

懲戒委員會及覆審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及其他事務,由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分別指派人員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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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