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 第6條

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6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主任委員、委員之迴避及懲戒程序關於送達、期日及期間,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