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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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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