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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稱第一次處罰之日,係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一次裁處罰鍰,通知送達水土保持義務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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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