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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5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水措計畫核准文件、各項許可證(文件)、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定登記文件,應收取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因毀損或滅失申請換發、補發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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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