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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7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水措計畫之審查登記、變更或展延之核發時,適用本收費標準,收取審查費及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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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