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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之偽農藥器械原料暨沒入之劣農藥物品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偽農藥、器械、原料,指依農藥管理法經裁判沒收確定之偽 農藥及製造、加工、分裝用之器械、原料。 本辦法所稱之劣農藥、物品,指依農藥管理法經處分沒入確定之劣農藥及 標示、宣傳或廣告具有農藥藥效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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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