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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之偽農藥器械原料暨沒入之劣農藥物品處理辦法 第3條

前條之偽農藥、器械、原料、劣農藥及物品均應銷燬之。但有利用價值者 ,得加利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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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