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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11條

本學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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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第3條主任秘書之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第4條本學院設下列組、中心、室:一、教務組。二、學務組。三、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四、秘書室。第5條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養成教育與培訓計畫之擬議及課程編排、講義之印發。二、教學聯絡。三、學…第6條學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學員品德學識考查成績之彙辦。二、學員上課及研習之勤惰考查。三、學員體…第7條犯罪防治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犯罪問題與情勢之調查、分析及研究。二、犯罪統計資料之蒐集及…第8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工作計畫之彙訂、工作報告之編擬、各單位公務登記之催查彙報、業務之研究…第9條本學院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事項。第10條本學院置主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2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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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