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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4條

本學院設下列組、中心、室: 一、教務組。 二、學務組。 三、犯罪防治研究中心。 四、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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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