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 第8條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彙訂、工作報告之編擬、各單位公務登記之催查彙報、業務之研究考核及行政革新。 二、一般行政法令及文件處理。 三、院務會議之議事及大事紀要之處理。 四、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五、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六、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 七、駐衛警察及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組、中心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