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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6條

學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員品德學識考查成績之彙辦。 二、學員上課及研習之勤惰考查。 三、學員體育康樂。 四、學員開訓、結訓典禮之籌辦及各種集會活動之辦理。 五、學員週記建議之彙辦。 六、學員獎懲事務之處理。 七、學員請假之彙辦。 八、學員兵役之逐次及儘後召集處理。 九、與學員同膳、值宿及其規劃。 十、其他有關學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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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