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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律師訓練規則 第5條

學習律師訓練期間定為六個月,分左列二階段實施: 一、基礎訓練 學習律師在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或受委託之律師公會接受 一個月之課程講授、研究與綜合研討之基礎訓練。 二、實務訓練 學習律師在律師事務所接受五個月之實務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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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