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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11條

法務部得視事實需要,核定由本所舉辦第二條第一項以外人員之訓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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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