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條例 › 第6條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6條

本所得置專任講座三人至五人,簡任,擔任教學及研究工作;並置兼任講 座若干人,擔任教學,酌支鐘點費。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條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