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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第5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與個案計畫之規劃、執行及管考。 二、國家廉政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研究。 三、廉政措施之管考及評估。 四、國際廉政與司法互助事務之聯繫、協調、交流及推動。 五、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解釋之諮詢。 六、行政爭訟及國家賠償事件之協助。 七、廉政工作法規、手冊之研編。 八、全國各機關政風機構組織與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之綜合規劃、擬議及執行。 九、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十、其他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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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