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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二、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三、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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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