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首長職期調任實施辦法 › 第10條

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首長職期調任實施辦法 第10條

職期調任人員,本人及眷屬赴任旅費及搬遷費,依規定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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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