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首長職期調任實施辦法
› 第12條
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首長職期調任實施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適用本辦法之人員如左:一、監獄典獄長。二、少年輔育院院長。三、看守所所長。四、少年觀護所主任…
第3條
法務部應依各監、院、所業務繁簡、地理位置、首長官職等、核定容額多寡及編制大小等因素,訂定其類…
第4條
監、院、所首長之職期,定為三年,期滿得連任一次。但基於業務特殊需要,得於連任期限屆滿後,准予…
第5條
監、院、所首長之職期調任,除法令別有規定外,應於左列範圍內行之:一、各監、院、所首長相互間。…
第6條
職期屆滿人員應就其品德、學識、才能、健康及工作績效等項綜合考評其服務成績,並視業務需要,予以…
第7條
職期之計算,以實際到職之日起算。
第8條
職期屆滿人員之調任,由法務部核定。
第9條
調任人員應依限赴調,除因特殊情形報奉核准外,如逾期赴調,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第10條
職期調任人員,本人及眷屬赴任旅費及搬遷費,依規定發給之。
第11條
(刪除)
← 第11條
看 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首長職期調任實施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