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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13條

本會審議之案件,得決議推派委員一人至三人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前,暫停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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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