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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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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所得聘學者專家若干人兼任法醫學顧問、特約法醫師或榮譽法醫師,指 導法醫學理研究或參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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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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