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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
› 第13條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 第13條
第五條
、
第六條
之署長、副署長、主任行政執行官、行政執行官職務人員 ,其年資得與法官或檢察官之年資相互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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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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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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