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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辦法
› 第1條
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辦法 第1條
為執行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九條
及
第十二條
規定事宜 ,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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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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