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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 第7條

依本辦法支領退養金者,其領受退養金權利之喪失、停止,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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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